- 目的:为规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监理行为,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监理责任,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激励监理人员敬业爱岗,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监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巡查管理制度。
- 范围:公司、分公司在建工程。
- 原则:公司巡查组对每项目原则上以每月巡查一次为周期,其中新开工项目、项目中间验收前、项目预验收前总监或负责人通知公司工程部组织巡查。
- 巡查的方式:监理部自检与工程部巡查相结合。监理部每月应组织自检一次,以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自检记录存放监理部做为巡查组检查、考核的依据;公司巡查组将采取(飞行)不通知的方式对监理部进行检查。
- 巡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孟胜
小组成员:公司直属项目部任抽两位人员
- 在建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信用信息
A.扣分项
(1)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现场已经实施专项方案但未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参加验收;未按规定上报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2)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中被住建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被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或《接受调查通知书》;对住建部门的整改要求未督促完成整改。
(3)施工工艺、材料、机具: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材料、机具,监理未履行职责;监督执法抽检中发现施工材料不合格的或见证送检不合格仍然使用,监理未履行职责。
(4)起重设备管理:项目使用拼装、套牌设备且监理未履行职责;用于项目的其中机械未经法定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投入使用,或未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监理未履行职责。
(5)危大工程管理: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或未按方案实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监理未履行职责。
(6)分包单位及人员审查:未对分包单位及人员进行审查。
(7)监理日志及旁站记录:未按要求填写安全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内容与现场施工内容不符;未按要求落实监理旁站。
(8)基坑及沟槽:基坑或沟槽发生坍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危害公共安全且监理未履行职责。
(9)模板及脚手架工程:模板及脚手架发生坍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监理未履行职责。
(10)管线保护:施工过程中,违反规章,破坏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管线及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监理未履行职责。
(11)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有未打围施工、出入口未设置三级沉淀池、出入口未硬化、出入口设未设置立体冲洗设施、未设置喷淋设置、车辆带泥出门等行为之一且监理未履行职责;项目违反夜间施工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且监理未履行职责;项目违反夏季臭氧污染防控以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定且监理未履行职责;项目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且监理未履行职责。
(12)消防、危化品管理: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且监理未履行职责;施工过程中,违反规章,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监理未履行职责。
2.质量信用信息
A.扣分项
(1)资料管理情况:未按相关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相关要求审核专业承包单位资质的,发现有属于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的,仍同意其进场施工的,未按相关要求审查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专职人员资格;未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予以签认;将不合格的检验批工程签署合格验收意见;未能提供检测选点记录,选点记录不全、不复合要求。
(2)建筑材料管理情况:对进场材料没有进行核验,无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控制材料或产品质量控制材料不符合现行有效技术标准;未按要求建立见证取样台账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未按要求检查留置的试块、留置的试块试件未按规定设置唯一标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除施工现场。
(3)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内容不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和监理情况,可追溯性差;监理日志的记录和审阅不符合相关要求。
(4)检测情况及检测监管系统采集预警:检测不合格项目未按要求跟踪落实整改;见证取样时间、见证取样位置、见证送样位置,混凝土标养试块见证送样超期预警。
(5)旁站情况:未进行旁站;旁站记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签署不全。
(6)实体质量:抽查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实体质量。
(7)质量事故:监理区域内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监理区域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8)谎报、瞒报质量事故:谎报、瞒报质量事故。
(9)整改不力: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0)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或推诿、拖延、不认真整改,督促整改不到位且不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
(11)逃避监管:隐蔽工程未按监督机柜要求旅行告知程序擅自隐蔽,监理职责不到位。
(12)监理职责不到位: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检测中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数量、间距检测不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复核后不满足要求需要加固处理;未对分部分项工程组织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或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或对进场材料没有进行核验的,或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13)质量投诉:未配合处理质量投诉。
(14)工程质保资料:申报加分时应保证所有上传资料真实有效,经查不属实则取消该项目项目加分;在工程建设质量资料中提供虚假数据、文件、报告。
B.加分项
(1)行为管理:监理及时上报工程重大事项;按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监理规划的编审,并将资料上传系统;监理规划中明确各监理岗位人员姓名及职责分工,并将资料上传系统;对“四新”技术、超限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将资料上传系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见证取样计划,约定见证取样项目,并将资料上传系统。
(2)过程、结果管理:按要求分阶段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分布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并将资料上传系统;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成都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成都市住宅工程开裂防治措施》《成都市市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等要求督促治理,下达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并将资料上传系统;督促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评价合格并将相关资料上传系统;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所有旁站工程部位或工序,并将相关资料上传系统的加。
注:以上内容每查处一项扣200元,以项目部为单位依次累加。
另附《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检查标准:
1.监理企业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且现场备有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得2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但现场无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得1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不符,该工程项目总评分评定为0分,并不再进行后续检查。
•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以及省外监理企业入川从事监理活动无备案的,该工程项目总分评定均为0分,并不再进行后续检查。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资项目除外)、且现场备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合同中工程概况、服务范围和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签约酬金、期限等填写清晰、完整、有效得2分。
•现场备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但未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资项目除外),或合同中工程概况、服务范围和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签约酬金、期限等填写模糊不清、有缺项得1分。
•现场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合同无效的均得0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际收费不低于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得2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际收费低于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得0分。
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符合规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且常驻现场得6分;未常驻现场得4分。
•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执业资格、或未按规定注册在本单位的,该工程项目总分评定均为0分,并不再进行后续检查。(限期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在跨市州的不同项目上兼职的、兼任工程项目数不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有证据表明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或到岗率低于合同约定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及相关工程资料不熟悉的,第2项评定均为0分。(限期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未经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有备案要求的未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备案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变更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第2项评定均为0分。(限期整改)
•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符合相关规定,专业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或监理规划进退场计划,且均在岗得7分。
•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符合相关规定,专业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在岗人员不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规划进退场计划的70%,得4分;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规划进退场计划的70%,得2分;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规划进退场计划的50%,得0分。
•专业配置不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或不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的,第2项均得0分。(限期整改)
•主要人员(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执业资格及注册不符合相关规定、无证上岗、假证执业、在注不在岗所占比例大于合同约定或监理规划进退场计划的30%时,第2项均得0分。(限期整改)
3.监理设施
•具备单独的现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文件柜、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有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需设置监理现场实验室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得2分。
•具备单独的现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文件柜、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配备不足、或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需设置监理现场实验室而未设置的,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均得0分。
•现场配备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图集、标准、规范、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得2分。
•现场配备有部分与本工程相关的部分图集、标准、规范、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1分。
•现场未配备有与本工程相关的部分图集、标准、规范、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0分。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人员职业资格上墙齐全得1分。
•现场企业标识、岗位职责、监理制度、监理工作图表、台帐记录齐全得1分。
4.质量安全监理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质量隐患,有相关监理指令发出,但尚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扣1分,扣完10分为止。(限期整改)
•现场每发现一项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且监理未识别,或未按程序正确处置,扣1分,扣完10分为止。(限期整改)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质量隐患或明显的工程质量缺陷,且监理未正确识别,无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2分,扣完10分为止。(限期整改)
•现场每发现一项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方案施工,且监理未识别,或未按程序正确处置,扣1分,扣完10分为止。(限期整改)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安全隐患,且监理未识别,无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2分,扣完10分为止。(限期整改)
5.现场监理资料管理
•制定了现场监理资料和信息管理的职责分工、收发传递和分类存放等管理制度,监理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实施监理的过程,设有专人管理,分类整理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指南》规定得2分。
•现场监理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实施监理的过程,设有专人管理,但分类整理不完全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指南》规定得1分。
•现场监理资料分类整理未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指南》执行,第3项“监理实施过程及资料情况”扣10分。
•监理文件资料多处出现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签字造假、越权签署等严重弄虚作假情况,或多处明显与本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不符,该工程项目总分评定均为0分,并不再进行后续检查。
6.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编制及时,内容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实施过程中需调整时及时予以修改,编审程序完整有效得2分。
•监理规划编制及时,编审程序完整有效,但其内容指导性和针对性较差得1分。
•监理规划的及时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差,或编审程序不符合规范,均得0分。
•现场无监理规划的、监理规划中无具体监理岗位人员姓名及职责分工、无各阶段人员进退场计划、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相关内容的,第6项均得0分。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内容齐全,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编审程序符合规范得2分。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编审程序符合规范,但内容不齐全得1分。
•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齐全,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差,或编审程序不符合规范得0分。
•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无保温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第6项均得0分。
•按规范规定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但现场无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或明显与本建设工程项目不相符的,或审批签字弄虚作假的,第6项均得0分。
7.工程开工报审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了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开工报审表签署有效,所附证明文件资料齐全,得2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开工报审表和所附证明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并发出了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但尚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得1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项目监理机构未识别得0分。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了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等相关文件及附件齐全,签署有效得2分。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了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发现附件不全或签署无效,发出了监理通知单,但尚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得1分;对相关证明文件及附件不全或签署无效,项目监理机构未识别,得零分。
•单位工程、分包工程开工未报审,现场已开始施工,监理未正确处置,第7项得0分。
•开工条件不符合规定,缺少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批准文件,监理未识别,第7项得0分。
8.施工图审查及图纸会审纪要
•工程勘察资料和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回复、设计交底(会审)签认有效齐全,会审中遗留的问题后续处理闭合得2分。
•对工程勘测资料和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回复、设计交底(会审)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发出了相关指令,但后续处理未闭合得1分。
•现场无合法勘测资料和设计文件,会审纪要中遗留问题后续处理不闭合,且监理未识别,第8项均得0分。
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有详细的审查意见且闭合得2分。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仅针对性、闭合性较差,但有监理指令发出得1分。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且监理未识别,第9项均得0分。
•(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编制齐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符合有关标准,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按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附有论证报告,施工单位已经修改完善,项目监理机构有详细的审查意见且闭合得2分。
•(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编制齐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但有违法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或附有专家论证报告,但施工单位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有监理指令发出得1分。
•未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符合相关规定、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按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未进行论证、施工单位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且监理未识别,第9项均得0分。
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
•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报审(品种、批次、数量)符合规定,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需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的,项目监理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得3分。
•项目监理机构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需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的,已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但施工单位报审(品种、批次、数量)不符合规定,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发出了监理指令得2分。
•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报审(品种、批次、数量)不符合要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且监理未识别的;项目监理机构未按规定和约定见证取样或弄虚作假的;将不合格的材料按照合格的使用于工程的,第10项均得0分。
11.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
•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报审表附件有效齐全;项目监理机构对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进行了审查,对控制桩进行了复核,有独立的复测资料,检查了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得2分。
•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不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报审表附件不齐全,监理对此发出了相关指令,但尚未整改到位得1分。
•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有误、测量人员无相应资格、测量设备无有效检定、控制桩无有效保护措施,监理未识别的;项目监理机构未对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进行审查的;未对控制桩进行复核,无独立的复测资料的,第11项均得0分。
1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记录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效,验收依据完整,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需平行检验,有监理平行检验记录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测结果符合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的,监理验收意见签署及时有效,且按规定将相应资料保存在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得3分。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效,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测结果符合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监理验收意见签署有效,但验收资料未能与工程进行同步收集整理或未按规定将相应资料保存在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得2分。
•未验收(包括未签署保险单)或验收不合格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未采取措施处置的;未进行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监理未识别;将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作为合格的进行验收的均得0分。
13.巡视、旁站监理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制定了巡视、旁站监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满足需要和合同约定,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了旁站,所填写的巡视、旁站记录及时,内容具体完整,签署齐全,整改情况闭合得3分。
•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了旁站,但时间和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巡视、旁站记录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闭合性不足得2分。
•未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或旁站记录弄虚作假得0分。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进行闭合;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格式符合规定,填写及时、完整、有效得3分。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但未闭合;或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格式不符合规定,填写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较差得2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未识别的,或未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或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处理不当监理无复查结论的,第14项均得0分。
15.监理工地例会、专题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召开了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本工程监理相关的问题;并根据监理工作需要,主要或参加监理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会议记录有专用记录本,记录完整,经整理后发出的会议纪要,可追溯性强,且经各参会单位会签得3分。
•有专用记录本,所发出的会议纪要内容基本齐全,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且经各参会单位会签得2分。
•无专用记录本,所发出的会议纪要内容较为简单,只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且经各参会单位会签得1分.
•总监理工程师较少主持和出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够,处理问题不闭合;或会议纪要整理不及时,内容不齐全,可追溯性差;或未经各参会单位会签,第15项均得0分。
16.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真实反映监理情况,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能与其他监理资料相印证且能闭合,总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审阅,签署有效得3分。
•监理日志真实反映监理情况,记录及时,无重要监理信息漏记,能与其他监理资料相印证,但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审签得2分。
•无监理日志或日志不能真实反映监理情况,日志内容与其他家监理资料不能相映证,弄虚作假的第16项均得0分。
17.监理月报
•按规定每月准时编制监理月报,内容符合规范要求,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审核签认,并提交给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得3分。
•未能按规定每月准时编制监理月报(有间断),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得2分。
•连续2个月及以上没有编制监理月报,或总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审核签认第17项均得0分。
18.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及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监理的法定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的法定职责主要有一下内容:
- 在监理规划中制定设计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流程、方法和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 核查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验收手续、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备案登记情况。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 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定期检查和旁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
-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的同事签发工程暂停令。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监理报告。
涉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监理工作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重大危险点源等的日常安全巡查记录;施工机械设备多和施工机具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验收手续、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备案登记的检查记录;(安全)旁站记录;(安全)监理日志;特种人员上岗证书审查记录等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资料有效、及时、完整得4分。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资料有效、及时、但不完整得2分。
•以上第(5)、(6)、(8)、(9)任一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资料不及时或无效的,第18项均得0分。
19.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资料
•抽查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监理的资料,程序符合规范、处理及时、签署有效、内容完整,得4分。
•抽查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监理的资料,程序不符合规范、处理不及时、或签署无效、或内容不完整,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0.其他有关监理文件记录
•对其他有关监理文件进行抽查。
•所抽查的监理文件,程序正确、处理及时、内容完整、签署有效得3分。
•所抽查的监理文件,发现程序有误、处理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签署不全或无效,每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21.建设单位意见
•综合评价为“优”的得3分。
•综合评价为“良”的得2分。
•综合评价为“一般”的得1分。
•综合评价为“差”的得0分。
22.施工单位意见
•综合评价为“优、良”的得2分。
•综合评价为“一般”的得1分。
•综合评价为“差”的得0分。
注:以上检查标准总分为100分,累计得分高于85分为合格。
- 巡查小组工作纪律:
1.小组成员在巡查前就公司考核内容认真熟悉、了解及掌握,就巡查内容进行分工,成员应各自独立进行检查,不得对检查的工地存在个人倾向性,打人情分,应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客观、公正、真实的量化考核、打分,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准确、真实记录,对自己检查的内容负责。
2.工程巡查结束后,小组成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认,存在问题下发《工程监理工作检查意见通知单》。
3.监理部应根据巡查小组《 检查意见通知单》总监认真组织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7天内报公司工程部,如监理部对巡查存在的问题未落实整改或回复,纳入总监,负责人年终考核内容。
本制度从2020年4月13日开始实行。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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